合同遗失如何登报声明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11-29 17:26:42
更新时间:2018-10-20 11:33:29
合同的一般特征:
1.合同是法律行为,是设立、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,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、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。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,通过这种意思表示,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,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,否则,合同没有约束力,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。
2.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。合同当事人的协商,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,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,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。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,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,就是违反合同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3.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,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。主要表现为:合同的成立,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;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;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。
合同登报声明原因:
合同的遗失,很少有人会进行遗失声明登报,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,合同丢失应该进行遗失声明登报。这样才会避免相关的责任,才可以更快的进行合同的补办。
遗失登报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,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合同或者类似的东西时,为了补办一份,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合同已经在法律上无效。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,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。通俗来讲,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,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