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证遗失补办流程步骤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11-09 11:30:19
更新时间:2026-04-21 10:49:51
出生证遗失补办流程步骤
1、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:
(1)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;
(2)在户籍所在地市级、省级报刊登报声明旧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作废报纸一份。
出生证遗失登报流程
1、登报人拨打电话或者直接添加微信咨询,向登报老师表明办理什么登报业务
2、登报老师根据您需要办理的登报业务,向登报人解答登报声明所需资料及证明
3、登报人提供登报内容或者由登报老师整理排版内容
4、登报老师说明刊登费用,登报人确定刊登费用,扫码支付刊登费用
5、登报人确定刊登报纸和确认刊登内容,登报老师安排内容刊登报纸
6、邮寄报纸一份,统一为见报当天下午五点统一邮寄,一般2天左右就收到了
出生证遗失登报电话:400-9988-684
登报微信:1944750922
(3)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前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需在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孩子的户口未上报证明;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,需提供公安部门(入户所在地派出所)出具的户籍证明,少儿家庭户口本;
(4)父母双方的户籍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公安机关或村(居)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。
2、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,审核原件,保留复印件,并核对原分娩记录、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,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、医务科(股)长、单位法人签字批准。
3、取得原助产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,向所在地县(区)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。县(区)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,经核实,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。
注意事项:
1、未报户口前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,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副页;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,只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页。
2、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。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,一律不予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,以公证部门出具的“出生公证书”作为合法有效证件。
出生证遗失登报一般几天见报
出生证遗失登报一般都是今天办理,明天见报,特殊报纸的话一般是2-5个工作日不等,具体遗失登报日期直接联系登报微信、电话咨询。
出生证遗失登报每天几点截稿
周一至周四,默认都是下午三点钟截稿,周五的遗失内容周一出,截稿时间也是下午三点钟,超过时间的话就是下周二见报。周六周日报纸一般都是默认不出遗失、公告的。